社保代辦的流程
- 發布時間:2023-08-01
- 來源: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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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辦
社保代辦是社保代理服務的主要内容,指代理公司爲企業或個人提供代辦或繳納社會保險的服務,是人事代理服務中衆多項目之一。社保代辦作爲一種中介服務,随着各地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并已成爲一種産業。
社保代辦是勞動保障事務代辦中的一種代辦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範圍内,爲個人或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費用。
《勞動保障事務代辦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勞動保障事務代辦,是指勞動保障事務代辦經辦機構(以下簡稱代辦方),根據協議,接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的委托(以下簡稱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爲委托方代管勞動者個人檔案、代辦勞動人事、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事務的行爲。”所以說“社保代辦”是未來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個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這個行業在中國也逐漸走向成熟。
社保代辦是勞動保障事務代辦中的一種代辦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範圍内,爲個人或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費用。
《勞動保障事務代辦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勞動保障事務代辦,是指勞動保障事務代辦經辦機構(以下簡稱代辦方),根據協議,接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的委托(以下簡稱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爲委托方代管勞動者個人檔案、代辦勞動人事、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事務的行爲。”所以說“社保代辦”是未來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個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這個行業在中國也逐漸走向成熟。
代辦對象
(1)外資企業和異地企業駐本地分支機構;
(2)各商業連鎖加盟企業常駐經營網點;
(3)不設人事管理崗位的中小企業;
(4)沒有企業爲其繳納社保的個體工商戶;
(5)自由職業者;
(6)因工作變動,暫時沒有公司爲其繳納社保的人員;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代辦内容
1.社保開戶,公積金開戶;
2.社保賬戶的增減員,五險一金的繳納;
3.生育報銷、工傷保險報銷、公積金提取等業務;
4.解答五險一金相關問題;
5.其他五險一金相關的業務辦理。
簡答來說,社保代辦對企業的幫助是: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
具體而言:
1、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複性事務中解脫,專注于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争力;
2、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3、規範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公正性起到促進作用;
4、降低成本,舒緩資金壓力,克服企業很多的規模經濟弱點,在國内由于勞工權利意識的提高、就業安全體系和勞動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間接費用及外圍成本不斷地增加,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外包可以降低企業風險,擺脫雜務幹擾,最終引導企業專心經營核心資源,發展核心競争優勢;
5、避免大量投資于人才所帶來的不确定風險;
6、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度;
7、不會因社保專員的專業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糾紛。
社保特征
保障性: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
法定性: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願。目的在于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生活保障。
互動性:社會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機構要用互補互濟的辦法統一調劑基金,支付保險金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再分配,使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生活得到保障。
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爲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于社會福利性質。
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